关于印发《2022年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8 15:17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调解仲裁管理科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22年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芜湖市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8

 

 

 

 

 

 

 

 

 

 

 

 

 

 

 

 

 

2022年芜湖市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稳的总基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中有为,提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全力以赴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稳扎稳打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劳动关系工作

(一)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开展第二轮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单位确认工作。评定确认市级和谐单位不少于500户(暂定,根据省厅要求调整)。二是开展工业园区创建提质增效行动。园区内累计50%规上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三是开展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摸清新业态企业发展状况和用工情况,进行政策宣传,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严厉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推动以新业态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为重点的集体协商,尽量做到不裁员、少裁员,鼓励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五是继续实施千户企业培育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选择不少于6户非公企业,开展劳动关系诊断、用工指导等服务工作。六是全面开展新办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在全市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窗口、社保登记窗口、社保征缴窗口、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制作《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二维码”,通过扫描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一是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工作。通过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比对分析,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提早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坚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严密监测劳动关系运行态势;实施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月度排查制度,结合监察、仲裁、信访案件以及用工监测、舆情监测等全方位摸排,密切关注企业特别是房地产、校外培训、关破重组、新业态企业规模裁员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三是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按规定开展劳动关系形势会商。四是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处置机制。发生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防范蔓延扩大。

(三)指导收入分配宏观管理。一是开展2022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全市调查各类企业1000户左右,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网约货车司机及社会养老、幼儿园、辅警等从业人员纳入调查范围。加强调查数据分析、挖掘,发布2022年主要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为企业、社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引导企业改革人才薪酬分配机制。对国有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和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团队薪酬,不列入工资总额。指导企业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工资收入分配向一线劳动者、技能人才、科技人才倾斜。

(四)加强劳动关系能力建设。一是根据省厅部署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二是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力度,全市培训认定600-700名,评定20名市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三是实施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行动以“十大新兴产业协会”为基础,引导支持建立市级、县区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每个县市区培育2-3户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全市评定确认10家市级协调劳动关系金牌社会组织。

二、调解仲裁工作

(一)提升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效能。一是聚焦办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中心工作,确保年度仲裁结案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75%以上的目标。二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开展仲裁员培训,提升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仲裁办案工作质量。建立健全仲裁员工作激励机制,关心关爱仲裁员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持续提升“建标准院、着标准装、开标准庭、办标准案、写标准文书”工作质量。抓好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建设。四是开展仲裁案例研讨,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五是推进仲裁案件全程在“安徽省调解仲裁信息系统”线上办理,纠正线下办案线上补录等情况,提升仲裁员应用信息化手段处理争议的能力。

(二)强化劳动争议源头预防。一是密切关注涉及新业态、教育培训、房地产等行业集体争议案件,加强季度数据统计,分析研判争议形势。二是扎实开展创优营商环境工作,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加强争议源头预防。持续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青年仲裁员志愿服务”“百千万法律帮扶行动”等活动,鼓励仲裁员开展“三送一检”(送政策、送法律、送案例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服务,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全年主动服务企业不少于1000家(各县市区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开展仲裁工作质量评学活动。在全市开展调解仲裁工作质量评学活动,通过自评、互评、评学等环节,全面检验工作成效。加强仲裁员依法依规办案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指导各级仲裁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通过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等措施,加强案件处理全流程监督,及时核查并妥善处理负面舆情,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

(四)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提高调解效能。二是健全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机制,推广市联调中心工作经验,调动各级综治、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资源,建立覆盖全市、上下联动的劳动争议案件多元调处机制。三是深入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稳定基层调解员队伍,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积极性,推进“六规范、五上墙”制度全面落实。指导县市区开展基层调解员培训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开展一期调解员培训。四是指导建立新业态等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五是开展第二批全市金牌调解组织遴选及省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荐上报工作。六是推进人社部“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实施“金牌调解组织”线上应用全覆盖,提高线上案件处理质效。

 (五)加强仲裁工作的横向纵向连接。一是深化长三角调解仲裁战略合作,积极探索多层次、全方位合作交流。加强区域内案件协同处理,开展与上海虹口区仲裁员互聘工作,巩固扩大交流合作成果。主动对标沪苏浙先进经验,强基础、补短板、创一流,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二是加强裁审衔接工作。保持与人民法院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梳理当前劳动人事争议工作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形成明确统一的法律适用口径。

(六)加大调解仲裁宣传力度。宣传倡导“重法度、善调解、慎裁决、和为贵”的调解仲裁文化,积极鼓励支持一线仲裁业务骨干向人社部调解仲裁“一网一刊一号”投稿。推动各县市区提炼总结调解仲裁工作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仲裁员风采,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市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附:2022年劳动关系、调解仲裁重点工作指标任务分解

 

 

202268

 

 

 

 


2022年劳动关系、调解仲裁重点工作指标

 

劳动关系协调员

培训

培育协调劳动关系非公企业

培育推选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薪酬调查

样本数

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排查

宣传法规政策服务企业

仲裁

结案率

调解

成功率

调解组织

覆盖率

培养推选

金牌调解组织

认定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

无为市

50

6

1

113

完成

100

98%

75%

100%

2

45

南陵县

50

6

1

90

完成

100

98%

75%

100%

2

45

镜湖区

90

6

1

202

完成

100

98%

75%

100%

2

50

弋江区

70

6

1

126

完成

100

98%

75%

100%

2

70

鸠江区

80

6

1

129

完成

130

98%

75%

100%

2

70

湾沚区

70

6

1

119

完成

130

98%

75%

100%

2

60

繁昌区

60

6

1

79

完成

130

98%

75%

100%

2

50

芜湖经开区

90

6

1

57

完成

130

98%

75%

100%

2

80

三山经开区

40

6

1

40

完成

80

98%

75%

100%

2

30

工作安排

年底前完成全市培训600名劳动关系协调员,评定20名市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按芜人秘〔202272号要求,选择不少于6户非公企开展培育,年底前促进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

各县市区各培育1-2户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年底推选1户市级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完成省部级薪酬调查系统内调查企业目标。

每月18日前上报本地区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规模裁员情况;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市局劳动关系科。

2022年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和“法治人社、志愿青春”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主动服务企业不少于目标户数。

每季度,仲裁结案率不得低于98%

每季度调解成功率率不得低于75%

2022年底,

辖区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

 

培育调解组织,推选2家调解组织作为市级金牌调解组织的推荐对象。

暂定任务数,根据省厅工作安排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