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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22-06-29 09:54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劳动者医疗期后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必须满足的前提: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提供劳动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限;二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征求工会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否则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那要看是哪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劳动者同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能否都得到支持

【答】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据此理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的情形下,只能在补偿金和赔偿金间选择其一但是,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客观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中已明确,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依法裁决或者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