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人社法苑

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问答

发布日期:2021-11-25 16:47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区别吗?有哪些区别?

【答】有区别。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本质属性、效力范围、生效方式、主体等方面都有不同。其两者主要在本质属性上存在差异,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化协议其中体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达成的合意。因此,劳动合同遵循个体差异,调整个体劳动关系,体现劳动者个人利益。而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也就是说集体合同是通过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协商就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劳动条件、劳动基准确立所达成的基本框架,是谋求、改善劳动者劳动条件、劳动基准的法律机制,也是劳动者“缔结团体契约权力”的体现。因此,集体合同遵循和体现集体利益,调整集体劳动关系。

【问】用人单位若与工会已签集体合同,但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风险性?

【答】存在法律风险。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两种合同,且不能互相替代。集体合同是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仅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而劳动合同是用于调整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因此,集体合同的期限即便涵盖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履行期间,且对劳动报酬等内容约定得十分详尽,签订也符合主体、程序等方面的形式要件,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与全体劳动者分别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问】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中规定不一致,怎么办?

【答】应以对员工保护水平较高者为准。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实践中,集体劳动合同通常规定最低保护标准以及原则性管理要求,而其它事务尽量通过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