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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

发布日期:2020-04-26 11:25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次数:

【编者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很多企业已复工,但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生产经营遭受冲击,企业如何妥善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一方面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合理控制用工成本,本期为您献策一二。

【问】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异常,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轮岗轮休吗?

【答】确因疫情影响,用工难以饱和,企业安排轮岗轮休具有合理性,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下导致的劳动合同履行障碍。但建议用人单位主动、诚恳与职工协商一致,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将本单位面临的经济困难告知劳动者,与劳动者协商轮岗、轮休期间的待遇。

【问】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法定时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则不受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抗击疫情防控期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应对紧急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但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问】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防护检测的,职工是否应该遵守

【答】企业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管理便利、保障公众及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等,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并公示或告知职工,职工应当遵守。企业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措施。企业按照政府要求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后,职工拒绝上岗的,企业可根据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处理。

【问】企业已正常复工,企业与职工确认前期延迟复工休息时间折抵年休假是否合法?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的职工,企业可优先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职工因疫情严重无法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70%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