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芜湖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9-25 11:13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精准监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联合奖惩效用,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95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1号)规定,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9〕161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经单位申报、初步评价、征求意见、复核评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全市共评价用人单位4163,其中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608户,B级单位3546C级单位9,其中89户获得过省、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免审期内视同A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单位申请、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择优推荐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用人单位“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等30户用人单位为“芜湖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将2019年芜湖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详见附件)予以通报。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强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结果运用,对用人单位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获得“芜湖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免审2年,获得“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免审3年,免审期内均视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A级。要继续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B级以上(含B级)作为企业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优惠政策、各类评先创优及准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条件之一。要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C级用人单位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巡察中发现应审未审且连续两年符合C级评价标准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皖人社秘〔2016〕395号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处置。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要积极学习诚信示范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指导和监管,培育更多守法诚信示范单位,在全市营造守法诚信、合法用工的良好氛围,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附件2019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doc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