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② | “钟点工”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工伤待遇?

发布日期:2021-09-07 11:20 来源: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



案例
郑姐在一家公司做保洁时受了伤,公司以郑姐是“钟点工”为由,拒绝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办理工伤待遇。那么,“钟点工”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工伤待遇?





    分析:

能。按照《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明确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应该为保洁员郑姐依法办理工伤保险,郑姐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吗?




答:不可以。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2.职工能在两家用人单位同时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可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3.职工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试用期工资少,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不可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因为试用期工资少而拒绝参保。




5.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吗?




答:不合法。《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





6.单位以人事档案没转移到为由不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人事档案并非缴纳社保费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




7.发生工伤后存在争议,应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1)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