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下载专区 >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关于规范我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30 08:53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自2015年上线运行以来,极大地方便了参保单位的社保业务办理,减轻了社保经办机构的窗口压力,提高了社会保险的信息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73号)、《关于印发〈加快“互联网+人社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8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34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类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高效、快捷的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服务,结合全市金保工程核心三版系统升级改造情况,现就规范我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规定

(一)新申请网办用户的参保单位:

1、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 ahzwfw.gov.cn/),在“法人注册”界面完成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只需办理1人即可)的信息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指南可在网站下载)。

2、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签订协议书、填报申请表和操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23,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web/index.php/article/index/162),经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通该单位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使用权限。参保单位必须确保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全相同。

3、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点击“芜湖人社便民服务e站”(http://wh.ahzwfw.gov.cn/sptWsbsOutLinkController/rsjIndex.htm),进入“单位业务”模块,对应进行网上申报业务办理。

(二)老网办用户的参保单位:

1、在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同新申请单位)。

2、参保单位必须确保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全相同,否则无法使用网办系统。

3、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点击“芜湖人社便民服务e站”,进入“单位业务”模块,对应进行网上申报业务办理。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单位申请网办业务的资格审核工作,对参保人数和险种不全的、连续欠费在3个月以上、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的,以及认定为不符合网办要求的参保单位,不予批准开通网办业务功能。

二、业务操作管理

(一)开通网办功能的参保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社征缴字[2014]8号)和《芜湖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的要求,规范网上业务办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开展网办业务操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网上申报和业务办理规定的,可视情节给予暂停、终止网上申报资格。

(二)升级后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对部分网办事项进行了流程完善和业务规范:

1、单位在网办业务时,应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对网办业务作出确认、保存操作时,即视为业务办理成功,操作结果实时在社保信息系统同步展现。

2、为保护用户、业务与网络的安全,避免受到攻击和造成损失,系统增加了验证功能。单位在办理有关业务提交时,应按要求准确填写随机产生的验证码。

3、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业务时,应按系统分列的变更原因具实填写,如填报错误造成职工参保、待遇等受到影响,由参保单位负责,具体可查看《操作手册》。

4、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网办业务,但对人员身份、参保险种等都有关联控制和要求,并且不能操作批量人员增减业务,具体规定可咨询经办窗口或参考《操作手册》。

5单位及其个人的各种报表、证明材料等暂定为一个月只能打印一次。

(三)每月5-25日,参保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办理业务,其他时间只提供查询、打印功能。对外国人与港澳台人员新参保、欠费与注销单位减员、在职转退休和终止参保等业务,参保单位需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单位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新增人员补缴费等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详情可查看《操作手册》。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是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政务服务”的重要手段和载体,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服务,不断扩大网办服务对象范围,拓展网办业务类型,全面提高我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信息化能力和水平。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主动为参保单位提供网办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促进网办业务的规范化应用;市局信息部门与东软公司要保障网上申报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时解决程序问题和网络故障。

(三)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手册》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留存好相关业务资料和表单,认真履行相关协议,共同推进网办工作顺利实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信息技术部门反映、处理。

(四)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县、区应建立网办业务联系人制度,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本通知自201845日起执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

市社会保险中心       3991291

市局信息中心      刘炳祥  3991391

东软公司项目组        18605627432

                  邵明易  18955210962

 

 

 

附件:芜湖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申请表.xls
芜湖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使用协议书.doc
芜湖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操作人员登记表.xls


 

 

 

 

 

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201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