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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市直属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06 14:29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芜人社发〔201818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工伤浮动费率的调节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总体上降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一次性因工死亡人数及欠费等情况,对一至八类风险行业单位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核定2022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并根据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浮动后保持基准费率或向下浮动的单位费率再降低50%执行。

现将市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公示名册公示如下(附件),公示时间为元月6日至15日,公示期间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中心申请复核,核对后确实有误的,予以更正调整。公示期满后一周内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附: 2021年市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表.pdf

 

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