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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16:35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要求,自2021年12月3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500元,南陵县1430元,无为县134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8元,南陵县17元,无为县16元。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所有用工人员,特别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企业要开展重点检查和督查活动,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到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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