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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4 17:30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现就开展2021年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对象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近两年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处罚,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常参加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年报统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适用标准

此次评定适用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3776-2020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可在“安徽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评定程序

1.自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分,填写《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和《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附件2),《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扫描件于2021年9月30日17时30分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评定。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定标准,按照评定权限对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评定对象进行评定(审核),确定评定结果。

3.推荐。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评定分数和评定比例要求,分别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定结果。

4.公布。评定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证书和标志制作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2.此次等级评定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市局随机组织抽查,对在申报和评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的,将视情依规处理。

 

附件1 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doc
附件2 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doc
附件3 各县区人社局具体联系方式及地址.doc

 

芜湖市人社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