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6:14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字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112号)和《芜湖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芜人社秘2023118号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

(二)属于《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七条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专业

乡村振兴农经专业、乡村振兴农艺专业、乡村振兴农技专业、乡村振兴农林专业、乡村振兴农建专业、乡村振兴工艺专业、乡村振兴兽医专业、乡村振兴畜牧专业、乡村振兴水产专业、乡村振兴电商营销专业、乡村振兴农机化专业

三、申报条件

对照《芜湖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芜人社秘2023118号)中明确的条件进行申报。

、指标分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芜湖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人才评审指标中级职称140名、初级职称285名,指标分配详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112号)

、工作程序

(一)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分配指标组织开展本地区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所在村居社区或用人单位、县市区主管部门、市区人社部门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报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所在村居社区或单位研究同意,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相应等级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申报人需提交业绩材料,均采取复印件,首页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盖章。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身份证;

2)相关荣誉证书;

3)业绩证明材料。需与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表》所填内容相符。

2.材料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或街道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后报送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予以受理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报人业绩,在分配的推荐指标内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要及时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材料报送。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并按时报送市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推荐报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本地区组织申报工作进行简要总结,推荐人选的类别、数量、基本业绩分别概括说明。

②个人申报表格。按照附件1要求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

③业绩材料。原则上,每人的业绩材料不得超过20页。

汇总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填报《芜湖市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与公示证明盖章后一并报送。

申报材料于8月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需提供纸质版(需盖章)和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以电子表格方式,业绩材料以PDF方式),每个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装入独立资料袋和电子文件夹,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统一按照封面(附件3)填写;电子版统一以“县(市、区)+申报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夹。公示结果和推荐报告同步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

 

 

联系人:

市人社局      马金安  0553-3991138

市农业农村局      0553-3852200

                     李正哲  0553-3852200

 

电子邮箱:whsnyncjrsk@163.com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中心A区A527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附件:1、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芜湖市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

汇总表

3、芜湖市乡村振兴人才申报材料袋封面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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