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15:5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字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精神,结合芜湖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根据省相关文件,2023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数字中国: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业互联网与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驾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信息化水平我市将在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增设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管理模块,实现与省平台的数据共享对接,目前正在紧张测试中,在此期间,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可按原模式正常学习,平台开通时间和具体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三、培训方式

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可自行下载学习学员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

四、学时登记与验证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培训完成并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公需科目培训完成的凭证,专业技术人员无须现场到人社部门加盖登记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或由培训机构出具培训合格证书。符合专业课学时认定条件的,仍按原渠道予以认定。

(三)学时总验证

用人单位应自主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与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取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验证盖章,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需要时,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打印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科目培训机构出具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即可视为完成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申报高级职称的,市人社部门根据省高评委要求,在芜湖市人事考试院综合服务窗口(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C1座7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53-3991199)按程序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特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规范组织实施,注重培训实效。

(二)认真落实省相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三)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2023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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