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职工养老待遇审批工作。完善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监督实施。
负责人:张婧;联系电话:3991145;办公电话:3991146
办公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6楼C60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
2 | 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 ||
3 | 负责职工养老待遇审批工作。 | ||
4 | 完善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 ||
5 | 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监督实施。 | ||
名称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
法定依据 | 1、社会保险法; 2、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
运行流程 | 1、认真研究国家、省有关政策; 2、出台市级相关贯彻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 3、监督县(市)区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落实。 |
||
运行要件 | 1、出台我市相关贯彻意见或实施细则; 2、工作提示单或检查反馈意见。 |
||
责任事项 |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政策; 2、监督县(市)区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做好贯彻落实。 |
||
名称 | 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 ||
法定依据 | 1、社会保险法; 2、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
运行流程 | 1、及时指导经办机构落实国家、省和市政策; 2、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 3、按季度对社保中心审核的退休人员进行抽查。 |
||
运行要件 | 1、退休审核工作抽查结果反馈意见; 2、工作提示单。 |
||
责任事项 | 按照政策给予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同时加强监督工作。 | ||
名称 | 负责职工养老待遇审批工作。 | ||
法定依据 | 1、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 2、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
运行流程 | 该事项委托市社保中心具体负责办理: 1、参保人员申请; 2、核定退休人员资格; 3、公示、下达退休通知; 4、退休待遇核定; 5、养老保险科按季度对社保中心审核的退休人员进行抽查。 |
||
运行要件 | 1、职工档案; 2、退休审批表。 |
||
责任事项 | 1、根据退休人员职工档案准确无误认定相关信息; 2、准确无误核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 |
||
名称 | 完善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 ||
法定依据 | 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
运行流程 | 1、认真研究国家、省有关政策; 2、根据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具体落实措施; 3、视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报告。 |
||
运行要件 | 出台相关文件。 | ||
责任事项 | 1、及时出台我市相关文件; 2、组织县(市)区、市经办机构做好政策实施工作; 3、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
||
名称 | 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监督实施。 | ||
法定依据 | 1、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秘〔2007〕238号); 2、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
||
实施部门 | 养老保险科 | ||
运行流程 | 1、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用地单位征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用进行审查; 2、呈分管领导审签; 3、盖章确认。 |
||
运行要件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 ||
责任事项 | 负责对征收集体土地的用地单位是否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严格把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