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对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评估确定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唐文平;联系电话:3991151;办公电话:3991152
办公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6楼C61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 | |
2 | 组织对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评估确定工作。 | |
3 | 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 |
4 | 负责全市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
名称 |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 | |
法定依据 | 1、《工伤保险条例》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3、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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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 |
运行流程 | 1、草拟制定; 2、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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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暂无。 | |
责任事项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起草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 3、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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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组织对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评估确定工作。 | |
法定依据 | 1、《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2、《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3、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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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 | |
运行流程 | 1、机构申请; 2、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由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3、公布协议机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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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1、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申请材料; 2、《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3、《工伤康复服务协议》;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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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依据协议加强对工伤保险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
名称 | 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 |
法定依据 | 1、《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2、《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3、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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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 | |
运行流程 | 1、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结算办法; 2、工伤职工持卡就医; 3、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工伤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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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2、《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拨付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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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按规定和协议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 |
名称 | 负责全市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
法定依据 | 1、《工伤认定办法》 2、《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3、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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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 | |
运行流程 | 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受理;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送达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 1、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组织医疗鉴专家现场鉴定; 3、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专家鉴定意见进行评审,作出鉴定结论; 4、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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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材料清单》《补正材料通知书》《 受理决定书》 《不予受理决定书》《撤回工伤认定申请表》《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举证通知书》《中止工伤认定程序通知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回证》 劳动能力鉴定: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相关治疗病历;3、《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鉴定书》;4、评审结论;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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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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