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1 10:40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 字体:【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对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评估确定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唐文平;联系电话:3991151;办公电话:3991152

办公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6楼C61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
2 组织对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评估确定工作。
3 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4 负责全市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名称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
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3、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运行流程 1、草拟制定;
2、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
运行要件 暂无。
责任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起草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
3、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名称 组织对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评估确定工作。
法定依据 1、《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2、《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3、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1、机构申请;
2、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由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3、公布协议机构名单。
运行要件 1、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申请材料;
2、《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3、《工伤康复服务协议》;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协议》。
责任事项 依据协议加强对工伤保险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名称 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法定依据 1、《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2、《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3、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1、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结算办法;
2、工伤职工持卡就医;
3、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工伤医疗费用。
运行要件 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2、《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拨付单》。
责任事项 按规定和协议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名称 负责全市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法定依据 1、《工伤认定办法》                                    
2、《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3、市人社局“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受理;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送达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
1、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组织医疗鉴专家现场鉴定;
3、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专家鉴定意见进行评审,作出鉴定结论;
4、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运行要件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材料清单》《补正材料通知书》《 受理决定书》 《不予受理决定书》《撤回工伤认定申请表》《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举证通知书》《中止工伤认定程序通知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回证》                         
 
劳动能力鉴定: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相关治疗病历;3、《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鉴定书》;4、评审结论;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责任事项 1、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