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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0230921001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关于芜湖杰峰汽车动力系统系统有限公司未按劳动法足额发放补偿金
来信时间: 2023-09-21 10:45
来信内容:
2003年8月17号,杰峰公司原因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我的实际税前工资是25050元,但杰峰公司在计算补偿的3个月工资时,未加上公司社保缴纳1579.5元,公积金1662元,以及年终奖50000/12=4167元,3个月合计22375.5元,多次与杰峰公司沟通,杰峰公司拒不付这22375.5元,请芜湖鸠江监察劳动部门调查此事,还劳动者一个合理要求,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3-09-21 10:5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建议您可先向鸠江区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协调处理,如协调不成依法向芜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所需材料包括:1、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可在芜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并签字或按手印);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被申请人注册信息资料;4、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参保凭证、工资对帐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5、与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6、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出具的相关材料;7、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上述材料除提供正本一份外,还需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供副本。

    鸠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553-5938841;芜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0553-38363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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