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1-09-15 10:31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1091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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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因疫情隔离,工资怎么计算? |
来信时间: | 2021-09-13 13:42 |
来信内容: |
7月24日因去过花津南路欧尚超市采购居家物品,7月27日弋江区疾控中心通知要求隔离。因为公司计薪周期为7月26日至8月25日,在9月份公司发放时扣了我隔离期间的工资。这种因为政府要求隔离的行为,公司是否可以克扣工资呢?且本人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区域,不属于违反防疫规定私自外出。
咨询人社局领导,因疫情要求隔离,克扣工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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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1-09-15 10: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我局已与您联系告知您相关法律政策,后续如有问题可再联系湾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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