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1-02-22 09:08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102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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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我被恶意拖欠工资 |
来信时间: | 2021-02-20 03:20 |
来信内容: |
我在2012年在芜湖和平大厦赵记阿香婆店,拖欠两天工资。。还有在2013年在芜湖唐亮土菜馆被非法拘禁半天,给她干了半天服务员没有给钱。希望可以把拖欠工资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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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1-02-22 09:0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超过受理时效,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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