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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0-10-10 09:43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01006002
信件类型: 我要举报
来信标题: 芜湖国仕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庆中秋法定节假日无三倍工资,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工资
来信时间: 2020-10-06 23:52
来信内容:
本人与2020年8月16日入职芜湖国仕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直营店姚锅锅酸菜鱼,地址在镜湖区万达广场三楼3011,岗位是前厅服务员。我做的是短期暑假工,签了合同是8月16日到10月6日,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于9月6日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属于正常离职。在国庆节临近之时就询问店长国庆节期间是否三倍工资,给予的答复是没收到公司通知。到了10月2,3号才得知国庆为补休三天,但我6号做完就离职了,询问店长是否给我加工资也是说没有,但我还是坚持做完到6号离职,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写的每月10号前正常离职的员工工资在18号与上个月工资一起发放的,我问店长却和我说11月20才发给我10月份的工资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0-10-10 09:4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芜湖国仕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及拖欠工资的案件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镜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该案件。请您与镜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已方便我们查处案件。
    镜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553-38785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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